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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限内没办结 可申请取保候审
2013-11-26 14:29:06 来源:邓世运
案件在审理期限内没办结,甚至长时间不开庭,这种现象在刑事上诉案件中并不罕见。如果当事人在押的,案件久拖不决对当事人无疑极其不利,尤其对于可能判无罪的当事人。案件久拖不决,怎么办?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 对此进行支招。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该条款,超期未结案的,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原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是释放的例外,适用于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的上述修改,是贯彻无罪推定的表现,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鉴于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的,一般均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在案件久拖不决时,更多将会是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故此,案件在审限内没办结,如果当事人在在押的,辩护律师应该暂且抛开案件的实体问题,从程序的角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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