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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王书金 能否给出聂树斌案的真相
2013-07-04 14:16:15 来源:邓世运律师
25日上午九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鉴于王书金此前供述1994年8月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该案的被告人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该案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也承载着公众的满腔期待:通过二审王书金,给出聂树斌案的真相。
据媒体的报道,在庭审中,王书金仍然供述1994年8月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其所为,但河北省检察院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该起强奸杀人案,能否认定是王书金所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有赖于全案的证据能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鉴于对案件的证据材料不了解,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律师不适合作出判断。
邓世运律师认为,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认定1994年8月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王书金所为,那么当然意味着聂树斌案是冤案,聂树斌案必须予以纠正,还聂树斌一个清白。如果现在证据无法认定1994年8月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是王书金所为,也不能说明聂树斌案一定没有错误,为慎重起见,应该启动程序,审查聂树斌一案,重点审查当年的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恰当,这样才能真正还公众一个真相,也正是重建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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